《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管理條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布日期:2022-11-28 10: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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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管理條例》,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及,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內草原區規劃煤炭開發項目。嚴格控制在生態保護紅線外草原區規劃建設新的煤炭開發項目、擴大露天開采區域,確有特殊需要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審批。自治區鼓勵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快煤炭和煤電、煤化工一體化發展,提高煤炭就地轉化率和精深加工度,延伸產業鏈條。以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為重點,高質量發展煤化工、氯堿化工、精細化工、煤基新材料、氫能源等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