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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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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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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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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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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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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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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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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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液化石油氣相關資質 |
7、液化石油氣相關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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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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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液化石油氣交割雙方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或使用資質證明。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廠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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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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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2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5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請增加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大商所品種在申請套保額度前,客戶需要確保已經辦理相關品種的套保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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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辦理廠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①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②扣交割手續費 |
①收市前準備好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
標準倉單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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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倉單后釋放交割保證金 |
配對日(第二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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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收取80%交割貨款 |
交收日后7個交易日內 |
收取交割發票 |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液化石油氣支持滾動交割,滾動交割流程的第一日即為配對日,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且買方進入交割月前賬戶需留足交割所需貨款。
2、配對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交收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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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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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交割的賣方客戶向相對應的買方客戶開具。賣方未在規定時間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自應交而未交增值稅專用發票次日起,交易所向賣方按貨款金額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補償給買方;超過30個自然日,賣方仍未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視作不交增值稅專用發票,交易所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增值稅稅額收取賠償金,與滯納金一并補償給買方。上述款項從該客戶在交易所預留的交割貨款金額中扣除,剩余貨款屬于賣方。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遵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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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級:
液化石油氣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的質量標準《大連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氣交割質量標準(F/DCE PG001-2020)》
網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yhsyq/hyygz7622/621076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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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定:
1、提出期轉現申請的,交易雙方除了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辦法》規定提交期轉現相關材料,還應當提交合法有效的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或使用資質證明。
參與滾動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的,客戶應當通過會員在交收日14:30前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或使用資質證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視為不具備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或使用資質,并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辦理標準倉單轉讓業務的,交易雙方應當在標準倉單轉讓申請中,通過期貨公司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或使用資質證明。
2、參與滾動交割的,配對日賣方申報交割和買方申報意向按照如下規定進行:
(1)賣方申報交割。進入交割月后,同時持有標準倉單和交割月單向賣持倉的客戶可以通過期貨公司提出交割申請,期貨公司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每個交易日11:30前均可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提出交割申請的相應標準倉單予以凍結,其賣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交易所對上述申請進行審核,并在每個交易日13:30后公布通過審核的賣方交割申請。公布后的交割申請不得撤銷,當日有效。
交割配對時賣方客戶單向賣持倉小于賣方客戶申報并通過審核數量的,交易所將禁止該客戶在該品種上滾動交割的賣方申報,期限為自本次申報之日起一年。
(2)買方申報意向。持有交割月單向買持倉的買方,可以根據交易所公布的賣方交割申請,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閉市前向交易所申報兩個交割意向,包括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其優先性順序為:對任一買方,先考慮其第一意向,第一意向未得到滿足或未全部得到滿足,再考慮其第二意向;對任一指定交割倉庫,先考慮將其作為第一意向的買方,若有剩余標準倉單,再考慮將其作為第二意向的買方。申報意向當日有效。
3、配對日閉市后,交易所通過系統,按照如下原則和步驟進行交割配對:
第一步:匯總申報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以指定交割倉庫為單位匯總賣方申報交割的標準倉單。
第二步:匹配買方和指定交割倉庫。對任一指定交割倉庫,若提出交割意向買方持倉數量合計小于等于其相關標準倉單數量,則所有買方意向均滿足;若提出交割意向買方持倉數量合計大于其相關標準倉單數量,則按照“平均持倉時間長優先”的原則確定參與交割配對的買方。
其中:平均持倉時間以“天”為單位,每手持倉時間的加權平均數。平均持倉時間相同的,持有建倉時間早的買方優先。具體公式為:
???????????????????????????∑買方每手持倉時間
買方平均持倉時間= ──────────────────
??????????? ??????????????????買方總持倉量
對于滿足買方意向后剩余的標準倉單,交易所再按照“含有建倉時間最早的持倉優先”原則,從未提交割意向和所提意向未被滿足的買方持倉中確定參與配對的買方;再按“最少配對數”原則確定買方交割對應的指定交割倉庫,以及在該指定交割倉庫所交割的數量。
第三步:匹配買賣雙方。交易所將配好指定交割倉庫的買方與持有相應標準倉單的賣方以“最少配對數”原則進行配對,確定交割對應的買賣雙方。配對結果一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變更。
4、液化石油氣期貨合約質量升貼水的差價款由貨主同指定交割倉庫結算。
5、液化石油氣期貨合約實際交割總凈重不得少于標準倉單對應貨物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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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倉單交割:
1、液化石油氣標準倉單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個交易日之前(含當日)應當進行標準倉單注銷。
2、液化石油氣從廠庫出庫時,貨主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7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提貨。廠庫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7個自然日內(含當日)開始發貨。
廠庫應當按照合約要求的交割質量標準發貨,并應當向貨主出具符合交易所要求的品質憑證,作為結算質量升貼水的依據。
3、貨主有權決定是否對廠庫每日出庫貨物進行取樣,并應當在貨物出庫前2個自然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告知廠庫。因貨主原因導致無法取樣的,視為貨主選擇不取樣。
若貨主選擇取樣,貨主應當在每日貨物出庫前2個自然日之前委托指定質量檢驗機構取樣并支付相應費用。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應當在貨物出庫當天到場取樣,經貨主、廠庫確認后將樣品封存,并將樣品保留至樣品封存日后(不含當日)第3個交易日(含當日),作為發生質量爭議時的處理依據;若貨主選擇不取樣,則視為對廠庫出庫貨物質量無異議。
4、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應當在交易所認可的廠庫取樣點取樣,每個客戶每天取樣數量不得超過3個。
5、廠庫以不高于日發貨速度向貨主發貨時,貨主因運輸能力等原因無法按時提貨,貨主應當向廠庫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按照如下方法確定:
(1)從開始提貨之日(含當日)起,每日按照截至當日應提而未提的商品數量乘以相應的滯納金標準計算出當日滯納金金額;
(2)直至完成提貨之日(不含當日),在加總每日滯納金金額的基礎上,計算出貨主應當向廠庫支付的滯納金總額。
滯納金標準為6元/噸·天。
6、在提貨期限屆滿之日后(不含當日)且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27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提貨,貨主應當向廠庫支付滯納金,廠庫仍應按照期貨標準承擔有關的商品質量、發貨時間和發貨速度的責任,直至發完全部期貨商品。
滯納金按照如下方法確定:
(1)從提貨期限屆滿之日(含當日)起,每日按照截至當日應提而未提的商品數量乘以相應的滯納金標準計算出當日滯納金金額;
(2)直至完成提貨之日(不含當日),在加總每日滯納金金額的基礎上,計算出貨主應當向廠庫支付的滯納金總額。
滯納金標準為6元/噸·天。
7、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27個自然日后(不含當日)到廠庫提貨,貨主應當以下述公式的計算方法向廠庫支付滯納金,同時廠庫將不再按照期貨標準承擔有關的商品質量、發貨時間和發貨速度的責任。
滯納金金額=6元/噸·天×全部的商品數量×27天
8、廠庫未按規定的日發貨速度發貨,但按時完成了所有商品的發貨,廠庫應當向貨主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金額=該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結算價×按日出庫速度應發而未發的商品數量×5%
9、廠庫未按時完成所有商品的發貨,在按本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進行賠償的基礎上,同時還應當向貨主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金額=該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結算價×按商品總量應發而未發的商品數量×5%;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交易所向貨主提供其它廠庫或其它地點的相同質量和數量的現貨商品,并承擔調整交貨地點和延期發貨產生的全部費用。
(2)交易所無法提供上述商品時,向貨主返還貨款并支付賠償金。
返還貨款和賠償金的金額=該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結算價×按商品總量應發而未發的商品數量×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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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檢機構名稱 |
地址 |
郵編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
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遼寧省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淮河西路106-1-1號 |
116600 |
劉偉 |
13941181019 |
0411-87322220 |
wade.liu@sgs.com |
吳迪 |
13610867658 |
rebecca-wd.wu@sg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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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對提貨單交割違約、車板交割違約等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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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買方接到的是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交割結算價(元/噸)×(1-20%)+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元/噸)]÷交易單位(噸/手)。
2、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合約最后交割日(滾動交割的交收日)結算后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3、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4、按本辦法規定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6、期貨公司發生部分交割違約時,違約期貨公司所接標準倉單或所得貨款可用于違約處理。
7、期貨公司(客戶)在實物交割環節上蓄意違約的,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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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液化石油氣期貨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交割月最后十個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若交割月不足十個交易日,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液化石油氣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滾動交割配對日的當日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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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倉儲費(元/噸天) |
出庫費(元/噸) |
質檢費(元/噸) |
1 |
50-85(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
按項目實行最高限價 |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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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6、液化石油氣相關資質
7、液化石油氣相關資質
8、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液化石油氣交割雙方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或使用資質證明。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廠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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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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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割單位:2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5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請增加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大商所品種在申請套保額度前,客戶需要確保已經辦理相關品種的套保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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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辦理廠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①收市前補齊交割貨款
②扣交割手續費
①收市前準備好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標準倉單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交倉單后釋放交割保證金
配對日(第二交割日)
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收取80%交割貨款
交收日后7個交易日內
收取交割發票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液化石油氣支持滾動交割,滾動交割流程的第一日即為配對日,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且買方進入交割月前賬戶需留足交割所需貨款。
2、配對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交收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
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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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交割的賣方客戶向相對應的買方客戶開具。賣方未在規定時間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自應交而未交增值稅專用發票次日起,交易所向賣方按貨款金額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補償給買方;超過30個自然日,賣方仍未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視作不交增值稅專用發票,交易所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增值稅稅額收取賠償金,與滯納金一并補償給買方。上述款項從該客戶在交易所預留的交割貨款金額中扣除,剩余貨款屬于賣方。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遵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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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交割品級:
液化石油氣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的質量標準《大連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氣交割質量標準(F/DCE PG001-2020)》
網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yhsyq/hyygz7622/621076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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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定:
1、提出期轉現申請的,交易雙方除了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辦法》規定提交期轉現相關材料,還應當提交合法有效的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或使用資質證明。
參與滾動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的,客戶應當通過會員在交收日14:30前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或使用資質證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視為不具備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或使用資質,并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辦理標準倉單轉讓業務的,交易雙方應當在標準倉單轉讓申請中,通過期貨公司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或使用資質證明。
2、參與滾動交割的,配對日賣方申報交割和買方申報意向按照如下規定進行:
(1)賣方申報交割。進入交割月后,同時持有標準倉單和交割月單向賣持倉的客戶可以通過期貨公司提出交割申請,期貨公司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每個交易日11:30前均可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提出交割申請的相應標準倉單予以凍結,其賣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交易所對上述申請進行審核,并在每個交易日13:30后公布通過審核的賣方交割申請。公布后的交割申請不得撤銷,當日有效。
交割配對時賣方客戶單向賣持倉小于賣方客戶申報并通過審核數量的,交易所將禁止該客戶在該品種上滾動交割的賣方申報,期限為自本次申報之日起一年。
(2)買方申報意向。持有交割月單向買持倉的買方,可以根據交易所公布的賣方交割申請,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閉市前向交易所申報兩個交割意向,包括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其優先性順序為:對任一買方,先考慮其第一意向,第一意向未得到滿足或未全部得到滿足,再考慮其第二意向;對任一指定交割倉庫,先考慮將其作為第一意向的買方,若有剩余標準倉單,再考慮將其作為第二意向的買方。申報意向當日有效。
3、配對日閉市后,交易所通過系統,按照如下原則和步驟進行交割配對:
第一步:匯總申報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以指定交割倉庫為單位匯總賣方申報交割的標準倉單。
第二步:匹配買方和指定交割倉庫。對任一指定交割倉庫,若提出交割意向買方持倉數量合計小于等于其相關標準倉單數量,則所有買方意向均滿足;若提出交割意向買方持倉數量合計大于其相關標準倉單數量,則按照“平均持倉時間長優先”的原則確定參與交割配對的買方。
其中:平均持倉時間以“天”為單位,每手持倉時間的加權平均數。平均持倉時間相同的,持有建倉時間早的買方優先。具體公式為:
???????????????????????????∑買方每手持倉時間
買方平均持倉時間= ──────────────────
??????????? ??????????????????買方總持倉量
對于滿足買方意向后剩余的標準倉單,交易所再按照“含有建倉時間最早的持倉優先”原則,從未提交割意向和所提意向未被滿足的買方持倉中確定參與配對的買方;再按“最少配對數”原則確定買方交割對應的指定交割倉庫,以及在該指定交割倉庫所交割的數量。
第三步:匹配買賣雙方。交易所將配好指定交割倉庫的買方與持有相應標準倉單的賣方以“最少配對數”原則進行配對,確定交割對應的買賣雙方。配對結果一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變更。
4、液化石油氣期貨合約質量升貼水的差價款由貨主同指定交割倉庫結算。
5、液化石油氣期貨合約實際交割總凈重不得少于標準倉單對應貨物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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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倉單交割:
1、液化石油氣標準倉單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個交易日之前(含當日)應當進行標準倉單注銷。
2、液化石油氣從廠庫出庫時,貨主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7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提貨。廠庫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7個自然日內(含當日)開始發貨。
廠庫應當按照合約要求的交割質量標準發貨,并應當向貨主出具符合交易所要求的品質憑證,作為結算質量升貼水的依據。
3、貨主有權決定是否對廠庫每日出庫貨物進行取樣,并應當在貨物出庫前2個自然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告知廠庫。因貨主原因導致無法取樣的,視為貨主選擇不取樣。
若貨主選擇取樣,貨主應當在每日貨物出庫前2個自然日之前委托指定質量檢驗機構取樣并支付相應費用。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應當在貨物出庫當天到場取樣,經貨主、廠庫確認后將樣品封存,并將樣品保留至樣品封存日后(不含當日)第3個交易日(含當日),作為發生質量爭議時的處理依據;若貨主選擇不取樣,則視為對廠庫出庫貨物質量無異議。
4、指定質量檢驗機構應當在交易所認可的廠庫取樣點取樣,每個客戶每天取樣數量不得超過3個。
5、廠庫以不高于日發貨速度向貨主發貨時,貨主因運輸能力等原因無法按時提貨,貨主應當向廠庫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按照如下方法確定:
(1)從開始提貨之日(含當日)起,每日按照截至當日應提而未提的商品數量乘以相應的滯納金標準計算出當日滯納金金額;
(2)直至完成提貨之日(不含當日),在加總每日滯納金金額的基礎上,計算出貨主應當向廠庫支付的滯納金總額。
滯納金標準為6元/噸·天。
6、在提貨期限屆滿之日后(不含當日)且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27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廠庫提貨,貨主應當向廠庫支付滯納金,廠庫仍應按照期貨標準承擔有關的商品質量、發貨時間和發貨速度的責任,直至發完全部期貨商品。
滯納金按照如下方法確定:
(1)從提貨期限屆滿之日(含當日)起,每日按照截至當日應提而未提的商品數量乘以相應的滯納金標準計算出當日滯納金金額;
(2)直至完成提貨之日(不含當日),在加總每日滯納金金額的基礎上,計算出貨主應當向廠庫支付的滯納金總額。
滯納金標準為6元/噸·天。
7、在標準倉單注銷日后(不含注銷日)的27個自然日后(不含當日)到廠庫提貨,貨主應當以下述公式的計算方法向廠庫支付滯納金,同時廠庫將不再按照期貨標準承擔有關的商品質量、發貨時間和發貨速度的責任。
滯納金金額=6元/噸·天×全部的商品數量×27天
8、廠庫未按規定的日發貨速度發貨,但按時完成了所有商品的發貨,廠庫應當向貨主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金額=該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結算價×按日出庫速度應發而未發的商品數量×5%
9、廠庫未按時完成所有商品的發貨,在按本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進行賠償的基礎上,同時還應當向貨主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金額=該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結算價×按商品總量應發而未發的商品數量×5%;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交易所向貨主提供其它廠庫或其它地點的相同質量和數量的現貨商品,并承擔調整交貨地點和延期發貨產生的全部費用。
(2)交易所無法提供上述商品時,向貨主返還貨款并支付賠償金。
返還貨款和賠償金的金額=該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結算價×按商品總量應發而未發的商品數量×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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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檢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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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遼寧省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淮河西路106-1-1號
116600
劉偉
13941181019
0411-8732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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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迪
13610867658
rebecca-wd.wu@s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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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在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對提貨單交割違約、車板交割違約等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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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買方接到的是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交割結算價(元/噸)×(1-20%)+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元/噸)]÷交易單位(噸/手)。
2、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合約最后交割日(滾動交割的交收日)結算后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違約通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會員服務系統一經發送,即視為已經送達。
3、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4、按本辦法規定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5、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6、期貨公司發生部分交割違約時,違約期貨公司所接標準倉單或所得貨款可用于違約處理。
7、期貨公司(客戶)在實物交割環節上蓄意違約的,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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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液化石油氣期貨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交割月最后十個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若交割月不足十個交易日,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液化石油氣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采用該期貨合約滾動交割配對日的當日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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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倉儲費(元/噸天)
出庫費(元/噸)
質檢費(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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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5(根據倉庫收費不同)
按項目實行最高限價